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已经连续签了十四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合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看到这个问题,心中还是有一番感慨的。因在工作中接触过此类事情,之前也回答过类似问题,我就试着再回答一次。
1、劳务派遣的法律依据及主要规定2014年3月开始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行政规章,其上位法(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基本的目的是: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必须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被派遣劳动者比例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不能大面积、无限制地使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临时性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实际的劳务派遣工使用状况从上述简要介绍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制度的本意是这种用工形式只适用于企业,在其他行业是不能使用的,即使企业使用也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理想是极为丰满的,现实却又是极为骨感的。
目前,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已经扩大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式各类企业;“三性”规定及10%的比例限制早已被突破,呈现出日益泛滥、扩大的态势。严格的来说,这都是违法行为。从理论上讲,人社系统工作跟不上,无所作为,放任事态恶性发展,难辞其咎。
3、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和实质简单地说: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其工资报酬等由公司负责,是公司招聘的劳动者,干活的人,与用工单位无关;劳务派遣公司经营的劳动力,在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合同的前提下,安排职工到用工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取得合同规定的收入;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没有直接劳动关系,只要劳务派遣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然后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合同金额即可。至于时间长短,干什么工作都无关紧要,即使干一辈子,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你永远都不是用工单位的在编职工,最多只是花钱请来的临时雇工而已。用一句话概括:劳务派遣公司做为二传手,把本应该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直接的劳动关系,彻底变成了没有关系或虚拟关系,也可以说变成了三方关系。
被滥用的劳务派遣,其危害是显性的。劳动者无归属感,当然无忠诚度可言;报酬偏低,甚至很低,派遣工们处于被二次盘剥的不利地位;缺乏培训,素质难以提高;两方都可以管,两方都可以不管。
4、回答题主的问题可以肯定:不管何种形式,也无论用工单位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各类企业,只要签定的合同不符合“三性”规定和10%的比例限制,从广义上来说,都是违法的。但现实如此,谁也无能为力。只是可怜了一代又一代的劳务派遣工,沦为标准的廉价劳动力,成了现代包身工。
哎,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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