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市低保、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再提标, 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本人在基层的民政部门工作,题主问的问题本身就是部门的日常工作,我简单地回复一下。
先说两句题外话:看了这个问题,我还真有点想呵呵一下的冲动。题主大概是个看了报纸或在网上看了相关报道后就惊奇地发问的人吧。近一段时间,另外还见过很多这种提问,最后问一句“你怎么看”?我只能说正常,一直都在这么干,只是你没有关注到而己。
那么,涉及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资金和项目是如何具体提高的呢?
据我了解:不仅仅是山西省,或者其他任何一个省或地区,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包括各省市所辖地级市和县(市),基本上都会在每年的前半年开始,安排大约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始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标准,只是每年提高的幅度并不固定,但基本都在8-10%之间。另外,还有孤儿救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临时救助户均补贴标准,虽未每年提高,但也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提高标准。同时,还有许多的补助项目是原来没有近几年才新设立的,如今年开始执行的特困人员照护补贴。
举几个例子:如本人所在县,2009年低保一类标准为60元/人.月,经过多年提高,今年的标准是335元/人.月。原来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的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士兵生活补贴,也由当初的每一服役年度10元提高到目前的35元了。又如,临时救助申请被批准,刚开始时救助标准大概500-1000元/户;现在大概2000-5000元/户;如情况极为特殊,经过特殊程序审批,补助标准最高25000元/户。逐步提高各类救助标准,已经成了惯例,彻底制度化、法制化了。
可能是媒体在宣传上未对此加以强调,加上职能部门宣传力度有限,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效果不理想,造成社会知晓率不高。导致非常正常的事情,才引起网民一声惊叹之后,来上一句“你怎么看”的提问,实在是叫人啼笑皆非啊。
那么,逐步提高救助标准的目的是什么呢?当然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应地同步提高各类弱势群体的补助水平,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让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补齐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上的短板。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爱护、支持和真诚的帮助!
至于说山西省开始低保提标,也只是依法、依规履行其法定职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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