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已经退休但是没有医疗保险,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已经退休的职工,有养老金,没有医疗保险,说明你原来的工作单位是非常不正规的。因为做为职工,就必须参加所有社会保险,这是《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也是强制性的,不给职工交缴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这种情况,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是不可能发生的。因此,可以推断:你原来的工作单位应该是小型私营企业,规模小,管理很不规范,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也跟不上,使其浑水摸鱼,蒙混过关。
现在退休了,有养老金,可以维持日常生活。但上年龄了,身体素质、机能下降,疾病增多,没有医疗保障,终究是今后生活的心腹大患,一旦得了大病,会将你置于困境。因此,你可以以单位未给你缴纳医疗保险为由,向社保管理部门举报工作单位,要求补缴单位应缴的医疗保险,在自已也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获得正常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说是这么说,在实际工作中要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难度无疑是很大的。
无论怎么讲,退休职工没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于个人终究是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毕竟,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为单位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其次,既然退休了,也享有正常的养老金,经济上也能承受得起,做为一种目前最为现实的变通办法,可以由个人缴费,每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虽然保障水平不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高,但终究可以有一个基本的保障,防止一旦患上大病了措手不及。
最后,做为现代社会的现代人,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尽可能学习、了解、掌握事关个人退休后日常生活来源和医疗费用来源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知识,熟悉政策规定,知道政策要求,能发现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损害职工个人权益的问题,坚决地维护好自身合法利益。否则,就是被人耍了,还帮着数钱,即经济上受损又无可奈何了。题主其实就是这样一个很现实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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