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当兵了,还要不要交医疗保险?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本人多年来一直在民政部门的优抚安置工作,对这方面的政策是了解的,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孩子当兵了,根本不需要在地方上再交医疗保险,其他的社会保险也不需要再交了。原因如下:
早在201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并于当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军人保险制度己经完全建立起来,并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我国的军人保险制度包括四项内容: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在服役期间,军人的保险由军队后勤部门负责。
其中:1、军人伤亡保险的内容是: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规定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2、当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3、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义务兵、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但按规定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4、国家也统一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从内容看,相当于死亡、残疾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四大项。这是法律的规定,军队和政府相关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
军人无论以哪一种方式退出现役——即: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与供养——的,其军人的各类保险关系,依照相关规定,由部队后勤部门转入本人工作或居住的地方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即现在的县一级的社会保险局和医疗保险局,参军之前、服役期间的缴费年限,一律按政策合并计算,肯定不会影响到军人的各类保险关系,这是肯定无疑的事情。
另外,不论是在原来的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即民政局和人社局,还是现在的退役军人事务局,都把退役军人保险关系的接续,当做事关军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逐人逐项与相关管理部门协调、沟通、配合,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医疗困难提供了政策支持。这方面是可以完全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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