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是单独一个户口,会是五保户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一对有孩子的夫妻离婚,无论父亲还是母亲,也不论孩子由父母哪一方抚养,一般情况下,其父、母是不可能纳入特困人员(即:五保户)的。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
首先,从三人组成的正常家庭说起。一对夫妻自领证结婚,到生育一个子女组成一个三口之家,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人生历程。即使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夫妻二人过不下去,最后以离婚告终,但孩子与父、母之间法定的抚养与赡养义务,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有任何的改变,这种相互义务会伴随终生,永远存在。更详细地说:一方面,在孩子尚未成年时,离婚之后的父亲、母亲,都对孩子负有抚养长大、教育、监护的法定义务。如果孩子与母亲一起生活,父亲也应该按照离婚协议、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给付抚养费。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孩子与父亲之间是父、子(或女)关系这个事实。另一方面,当孩子成大长人之后,在父亲、母亲年老时,也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其次,与孩子一起生活的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另一方的户口是否迁走,对相互之间的负有的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毫无影响。父亲迁走户口,他依然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抚养孩子;相应地,孩子长大成人,也天然地负有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更简单地说:在父亲、母亲、孩子各方面都正常的情况下,离异的父母与孩子之间,还是遵循着“你养我小,我养你老”的传统做法,平静地过着各自的生活,仅此而已。也就是说:迁走户口的父亲,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也不会成为特困人员(五保户)的。
最后,在什么特殊情况下,迁走户口的父亲才会成为特困人员呢?其实,有三个硬性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时,其父亲可以成为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也就是没有收入;无赡养人或其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这就是所谓“三无人员”。也只有符合“三无人员”的老年人——即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才必须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综合以上条件,可以梳理一下,这个父亲要成为特困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年满60周岁、无劳动能力、也没有任何收入、其孩子还必须无赡养能力,才能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这是重点解释一下: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是父亲的法定赡养人。孩子成年之后如果各方面情况正常,自然就要履行赡养义务,其父亲属于有赡养人,当然就不允许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而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具体是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1、孩子本身是特困人员;2、孩子60周岁以上或者是重度残疾的低保对象;3、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就必须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可问题是孩子属于以上任何情况之一,那这分崩离析的三口人得有多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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