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低保户中有些耳聋及略微跛足的人,但他们又可以正常参加劳动,这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申请低保户的一般条件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很显然,申请低保有两个关键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认定标准。概括一下,即:人均收入低,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二、残疾人纳入低保的一般要求将残疾人纳入低保,最根本的原因是:因自身的残疾造成本人没有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正常收入。做为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中的部分人完全无劳动能力,还要他人贴身照料护理,造成家庭劳动力的进一步丧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般将照料护理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当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待。
从这个角度讲,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一般以重度残疾人为限。也就是六类残疾类型中的一级、二级,甚至有些地方还将精神残疾三级、智力残疾三级也纳入重度残疾人范围。总体特征是:没有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三、农村的低保户中有些耳聋及略微跛足的人,但他们又可以正常参加劳动,这合理吗?可以肯定地说:有些耳聋的人,其实就是听力残疾人,俗话说就是聋子,对声音的反应有一定的障碍;略微跛足,也就是肢体残疾人,最高残疾等级也就是肢体残疾四级,不会再高。这两种残疾类型,如果能够参加劳动,残疾等级或残疾程度是最轻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要说明的是:只要是残疾人,肯定对劳动能力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只是影响程度不大而己。
因此,可以正常参加劳动、有些耳聋及略微跛足的残疾人,完全可以不纳入低保范围。至于说合理不合理,其实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在低保覆盖面己经降低到1.5%-2%的地方,这类四级残疾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纳入低保范围的。
原因其实非常简单:我国残疾人有8500万人,占我国总人口的比例达到6.09%,而中度残疾、轻度残疾人又占残疾人总人口的大多数。目前我国城乡低保总人口为4300万人,只有残疾人总人口的一半而己。
即使在低保覆盖面比较大一些的困难地区,要将能正常参加劳动、残疾程度最轻的四级残疾人都纳入低保范围,也是没有任何现实的可能性。
毕竟,因病、因残、因学、因缺劳动力是目前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导致家庭贫困的几大主因,因残只是其中一个类型而己。其他几类致贫因素也得一并予以考虑,不可能只纳入残疾人,而置其他类型的致贫人员于不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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