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工伤伤残可以申请赔偿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来谈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首先,不是工伤伤残究竟是指什么呢?毫无疑问:所谓的伤残是指因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的本人受伤,经过了整个治疗过程之后,最终结果是留下了不同程度的残疾。但从产生伤残的原因的角度去分析,一般有三种可能的原因:1、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谓的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即:工作过程中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引起的,总的原因是因公引起的,只是由国家强制规定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解决受伤引起的生活费用以及治疗费用的来源问题。2、责任事故引起的伤残,或者称为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伤残。这种情况,不是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并且产生伤残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人有过错或者过失。当然可能是明显的直接过错,如大街上被他人的自行车撞伤,也有可能是间接过程,如宾馆冼手间不防滑摔倒而造成的人身伤残。总的来说:引起伤残的原因是他人有过错或者过失。3、自身或家人原因造成的伤残。即有因本人一时想不通,自杀、自残等直接原因引起的伤残,也有因本人或家人因疏忽大意引起的伤残,如家中电器、电线短路起火等。
其次,关于伤残的责任划分问题。很明显,上述三种原因引起的伤残中:
1、工伤的问题。即:工作过程中或因公造成的工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通过立法强制职工和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解决以后的经济来源问题。更明确地说:工伤造成的伤残,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双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这种法定的形式,双方共同善后。
2、个人或家人原因造成的伤残,责任人就是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在此情况下,当然不存在追究责任的前提,伤残后果只能由个人和家庭自行承担。尤其应该强调的是:因本人主动自杀、自残造成的伤残,责任人就是本人,连住院治疗的费用,也不允许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内进行报销。原因很简单:一切都是本人自找的。
3、他人原因造成的伤残,当然应该由他人负责予以赔偿。这么说起来非常简单,但造成人身伤残的责任人如何确定就十分复杂了。例如,两人打架,导致其中的一人伤残,可能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有可能涉及刑事诉讼程序;又如,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先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并按责任比例原则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如对交警部门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攻诉讼;又如,高空抛物造成的人身伤残,要找到抛物者都是难事,甚至是根本找不到肇事者,只能由全栋楼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世界是非常复杂的,即使你千辛万苦找到责任人,一般视伤残程度双方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再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责任人赔偿人体伤残的损失,也打赢了官司。可极为无奈的是:现实中赢官司不赢钱的事情并不少见。或许最终结果,至少有一部人只能自认倒霉,徒唤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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