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保和职工社保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本人是党政机关公务员,日常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社会保险相关问题,我来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社保以及与此相关的基本概念所谓的社保,概括来说就是社会保险的意思,或者说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我国的社会保险,最根本的法律依据,就是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把全体公民按参保对象的不同属性,分为两类人:
1、城镇职工。参保对象为四类人,分别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各样类型的企业职工以及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工作人员。他们参加的社会保险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保。企业职工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比较多,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即通常所说的“五险”。以上三类人员的社会保险是是强制性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和参保人共同缴费参保,所有保险项目捆绑在一起,在每月发放工资时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参保人必须按规定项目全部参保,根本没有任何自由选择权。灵活就业人员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由个人选择参保项目和缴费金额档次,自愿参保。
2、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包括未参加工作的所有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更简单地说,就是:除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之外的所有居民。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只有两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保。这里要着重指出的是:现在的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是由以前分开实施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经过国家统一合并、整各而来的。现在己经没有什么“农村社保”这类称谓了。题主的问题是标准的歪嘴和尚乱念经。
应该强调的是:以上的两类人员涉及到所有保险,都属于社会保险的范围。现在,好多人说起社会保险,基本概念不清,简称一大堆,信马由缰,叫人无所适从。
当然,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些补充性、辅助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如职业(企业)年金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二、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办理城镇职工(注意:不包括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相关事务时,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视之为己经缴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也就是说:在实行个人缴费之前己经参加工作的城镇职工,其原先的连续工作年限当做己经缴费的年限来处理。这些费用只能由国家财政最终负担。
如果没有视同缴费政策,等于早年参加工作的城镇职工,之前的工作年限国家不予承认,被清零,就只能有很少或根本没有实际个人缴费年限,当然就只能得到很少或根本没有养老金,这会严重地侵犯早年参加工作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据这个政策,能有视同缴费的城镇职工,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另外军人的军龄、上山下乡的年限也属于视同缴费年限。每一个城镇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将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合并为工作年限,计发养老保险金。
三、农村社保和职工社保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吗?综上所述,可以明显地看出: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以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里,正式参加工作为前提条件的。如果没有正式参加过工作,自然也就不存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更明白地说:
1、从来没有参加过工作的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也即城乡居民,只要满足个人缴费实际连续15年这个硬性条件,在60周岁时,就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根本上就不会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问题。
2、对于即参加过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之后又正式参加工作,并缴纳了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的居民来说,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身份确定退休待遇,即只能二选一。即使同时参加了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险,也不能重复两种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就现实情况来说,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高,当然退休待遇也高,自然也就是绝大多数人的选择。
个人理解:1)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限,肯定不能视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因为两者之间年限缴费金额的差距太大了。至于两种养老保险如何转变、接续,各地具体政策规定有一定的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一般情况下,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确实养老金,同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手续为宜。2)城乡居民医保是一年一缴费一参保,完全没有积累,而城镇职工医保有积累,年度缴费金额差距十分巨大,根本没有视同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自然也就不可能视同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了。
文章来源:网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