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负责人有哪些职责?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属于份内业务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谈起村委会负责人的职责,必须明确的是:专门规范村民委员会组成、职责、选举程序等关键问题的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款规定的是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即基居群众性自治组织,方便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四民主。第二款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四项法定职权:办理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三款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真正的权力来源: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他们报告工作。所以,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行政机关,而是自治组织,其组成人员也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不展开说明。更明白地说:村民委员会是村民选举出来的村民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是授权人而己。
其次,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要求3-7人组成。组成以后,由委员们分别行使相关职权,管理相关事务。大体来说,有: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等。必须明确,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村民委员会的第一负责人。撇开这部法律谈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的职责,其实就只能是乱说了。
最后,要搞清楚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区别。支部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在村一级的党的负责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侧重于党内事务,由乡镇党委直接领导。村委会主任是村民委员会的公共事务负责人,工作上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并领导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侧重于村范围内的具体的公共事务。
在实际工作中,村委会主任必须接受村党支部书记的领导。目前正在推开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好多的原村委会主任经过依法选举,很多改任村委会副主任了。实际上,在村一级权力更加集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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