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中,如何使用能力出众的编外临时合同人员?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今天是大年初一,我在单位值班,任务是看看门,接听一下电话,基本上没有什么事。乘此闲暇时间,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毫无疑问都是有编制的。在党政机关,主体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当然还有为数不多的机关工人。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三种编制类型,分别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另外,在县、乡基层单位,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即混编混岗,即在一个党政机关之中,即有公务员,又有事业编制人员,还有机关工人和事业编制的工勤岗位人员。虽然说政策上不允许此类情况存在,但在现实中,这种状况是极为普遍的,实际上是常态。如果不允许的话,很多的党政机关立马瘫痪。
在机关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向机构编制部门,定期实名制地报送在编人员花名册,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党委组织部门,用于核定工资,并进行日常管理。这其实才是编制的真正含义。
当然,编外人员在上述四部门就连一个姓名也没有,人家压根儿就不承认有编外人员的存在,自然也没有负责落实相关待遇的职责。
其次,机关事业编外人员的主要类型。据我所知,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主要有两类:1、临时工。即与机关事业单位直接签定合同、或者口头约定聘用的临时人员。这类人员的来源说不清、道不明,劳动报酬一般也不高,用单位的自有资金支付,从事的大多也是辅助类的工作,如门卫、司机、文印、收发之类,本人一般也没有什么特长,多多少少挣点钱补贴家用而己。2、劳务派遣工。他们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来的工作人员。招进来后,与正式工作人员一起工作。事先,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司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后向公司付款,他们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也由公司负责。他们与工作的单位之间,即没有任何直接的劳务关系,工作的单位也不负责给他们落实劳动报酬。说到底:劳务派遣公司只是一个白手套,合法的掮客而已。在实际工作中,工作单位付给公司的劳务报酬本身就比较低,或者很低;经过公司的二次分配,又被盘剥一次,他们能拿到手的工资就很低了。因此,劳务派遣工是目前用工形式中一个极为苦逼、极为残酷的存在。而这些人,又往往是还没有获得正式就业机会的大学生们。即使工作时间很长,工作能力很强,工作成绩很突出,也改变不了自身的尴尬身份,也不可能提高劳动报酬,更不可能被提拔使用,终究只是一个旁观者、看客而己。可以说:身份决定一切,这是任何人无法改变的血淋淋的现实。
最后,机关事业单位中,如何使用能力出众的编外合同人员?必须明确指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确实需要更多的工作人员,人手太少完不成份内的工作任务,这是肯定的。在现行管理体制下,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实行实名制的编制管理,具体执行上要求很严,单位根本没有超过编制限额用人的任何自主权。因此,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无编制人员,也实属无奈之举。大路走不通了,只能走小路啊。
题主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如何使用能力出众的编外人员?其潜台词实际上是单位能不能或者有没有可能,对能力出众者网开一面,予以正式录用。坦率地说,这是不可能的。现在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是除军队退役人员直接安置之外,其他人员凡进必考政策。同时,单位缺编需要正式工作人员时,只能向本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党委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报告,在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之后,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发布招考公告,并按法定的招考程序予以公开招考,作为用人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没有任何一点自主权,唯一的参与权,恐怕就是确定几个面试人员参与面试打分而己,也仅此而己。
因此,寄望机关事业单位以某种方式,能够对能力出众者网开一面,正式予以录用,注定只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原因太简单了:用人单位在正式工作人员的录用方面,即没有法定的职责、权限,又没有多大的参与权,只能被动接受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的决定。这就是现实啊。
至于说能力出众这个说法应该怎样去界定,那是招考主管部门份内的事,几乎与用人单位无关。或许,所谓的能力出众,仅仅是临时人员的一厢情愿罢了。不在编制之内,侈谈什么能力出众,只能是一种梦呓而己,一点儿用都没有。总之一句话:名不正,则言不顺,想也是白想,说也是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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