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低保户去了敬老院,低保和残疾补贴还发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公办敬老院养老的人的范围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虽然国家允许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设立敬老院,或许在经过发达地区和一些大中城市,因自身财政状况比较好,给予了大力支持,建设的敬老院相对多一些,敬老院的工作人员配备的比较足一些,日常经费保障上充足一些,敬老院的总体情况会好一些。但就全国大多数地方来说,公办敬老院数量少,规模小,容量十分有限。这种状况决定了:公办敬老院一般只允许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又完全没有近亲属给予日常照料、护理的特困人员进院养老,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也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低保户家庭的残疾人,当然肯定不在允许进敬老院养老的范围之内。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应该强调的是:一旦特困人员入驻公办敬老院养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中的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一律不再发给特困人员本人,而是拨付到敬老院统一安排使用,最多每月每人发几十元零花钱而己。
概括而言,入驻公办敬老院,是特困人员可以享受的专属待遇,低保户不能享受这项待遇,也没有这种资格。原因很简单:没有那么多的敬老院,也没有那么多的床位,让低保户中的残疾人也去敬老院养老。同时,低保户家庭的残疾人,还有其他家人可以对其进行赡养、抚养、扶养,完全没人照料的残疾人肯定是特困人员,而不是低保户。起码本人所在地方,没有稳定的政府财政拨款,没有民政部门按期拨付敬老院运转经费,公办敬老院立即全部立即关门。
二、残疾人低保户去了敬老院,低保金和残疾补贴还发吗?既然残疾人低保户一般去不了敬老院养老,这个问题的前提条件基本上就不存在。但确实也有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范围内,有比较好的集体经济收入,自行举办敬老院,只收本地区范围内的人入驻养老。2、经济条件好的地区通过民政之外的途径,直接支持敬老院建设和运营。3、成功企业家或爱心团体通过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支持敬老院的运营,有些直接资助入驻人员。在这些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残疾人低保户到敬老院养老,费用由以上三种渠道解决,民政部门正常发放的低保金和残疾补贴继续发放的极为特殊的情况。
除此之外的低保户中的残疾人,去不了敬老院。即便进去了,低保金和残疾补贴也会停止发放给个人,而由敬老院统一安排使用。毕竟,正常发放的这两项资金标准并不高,一般也不足以维持入驻养老人员的实际需要。
从这个问题可以看出:有的人以为国家的钱无尽无休,免费吃住,由他人专门照料、护理,还希望低保金和残疾补贴一分不少地发给个人。这种心理,极为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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