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残疾证且无儿无女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成为五保户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关于申请五保户的条件问题五保户,是一个旧概念,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其实是指对于农村户口中符合条件的人,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提供的保障。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再使用这一概念,现在称为特困人员,他们享受的保障待遇称为特困人员供养。有一点要强调一下:五保户只适用于农村地区,特困人员却不再区分农村、城市户籍,意味着适用范围的扩大。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在具体条件上,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就是所谓的“三无”条件。而符合三无条件的特困人员包括三类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符合特定条件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孤儿。
那么,如何具体地理解三无条件呢?
1、无劳务能力,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这几种情况(也仅仅就是这几种情况),直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没有年龄的限制。这是很多人注意不到或者极其容易忽略的特殊规定。除了这几种特殊情况之外的残疾人,要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必须年满60周岁。而这一点,好多好多人往往就忽略不提了,其实是标准的概念不清。
2、无生活来源,是指家庭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也就是说: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纳入低保的条件,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特困人员认定标准。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儿女对父母等长辈的照料,称为赡养;父母等长辈对小辈的照料,称为抚养;而同辈的夫妻、兄弟姐妹之间的照料,称为扶养。这是法律概念,基本意思完全不同,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同,一定要区别开来。否则,会闹笑话,贻笑大方的。同时要注意:所谓的法定义务人,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这就涉及到复杂的法律规定,一不小心就出错,会得出错误结论。概括而言:无法定赡养人,就是即没有成年的儿女,又没有按法律规定应该履行赡养义务的成年孙子孙女辈;无法定抚养人,就是未成年人即没有父母,又没有法律上规定应该履行抚养义务的爷爷奶奶们;无法定扶养人,就是没有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相互帮助的夫妇中的另一方,也没有依法应该给予帮助的成年的兄弟姐妹们。
4、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履行义务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概括一下就是:当履行义务人是特困人员、是重度残疾的低保对象、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未成年人、是重度残疾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是宣布失踪人员、为服刑人员,且家庭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标准时,可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很明显,这都是法律概念,要求还是很严格的,又涉及很多具体、详细的法律关系,要认真研究、琢磨,切不可望文生义,挂一漏万,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还浑然不觉。
二、再谈残疾人的相关政策规定我国现行关于残疾人的最重要的政策规定是《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它规定,我国残疾人共分为七类,即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也就是说:对所有的残疾人进行了大致的归类,有七类而己。同时,每一类残疾中,又统一按照残疾程度从重到轻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都有相应的生理指标或人体特征指标。更明确地说:有六个一级,有六个二级,有六个三级,当然也有六个四级。政策统一规定:一级、二级为重度残疾人,三级为中度残疾人,四级为轻度残疾人。
但必须着重强调的是:六个一级残疾,对人的实际影响程度是完全不同的。如,肢体一级残疾,可能长年卧床不起;精神一级残疾,可能只会饿了要吃,其他方面还不如一个小孩,还有可能整天为他闯祸而提心吊胆;而言语一级残疾,仅仅是不会说话而己。当然六个二级、三级、四级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是残疾程度有轻重之别而己。这正是好多人容易犯糊涂的地方。
要特别说明的是:多重残疾以残疾等级最高的那种残疾类别定级,分别归入六类残疾类别中。所以,没有多重残疾一级——四级的说法。这一点也比较特殊。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有残疾证且无儿无女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成为五保户吗?综上所述:就一般而言,只要是同时符合以上所说的“三无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论是否身体健康,是否有残疾,是否患病,都可以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不论在哪一个方面不符合三无条件,肯定不能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这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应该严格地遵照执行,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就题主提到的残疾人、还同时无儿无女而言,仅仅只是肯定了没有儿女辈的法定赡养人,那么有没有孙子孙女辈的法定赡养人呢?即没有谈到劳动能力的情况,又没有涉及生活来源问题,更没有谈到本人的具体年龄,还没有提到残疾类型和等级,这都是关键性的条件啊。这就不好判断了。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类情况,一般是这样予以确实:
1、当本人是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时,同时也没有生活来源,不管年龄大小,直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2、当本人是除以上几种情况之外的残疾人时,就必须即年满60周岁,又必须无生活来源,才可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其余条件都符合,但未满60周岁的,就只能申请纳入低保范围,享受低保待遇,当然也可视个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3、如果只是中度残疾人、轻度残疾人,但无儿无女,实际年龄也不到60岁,即为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可以申请低保,纳不纳入低保,视实际情况决定即可。例如,一个45岁、无儿女的四级听力残疾人,家里还有房屋出租,本人有劳动能力,有生活来源,不纳入低保范围是很正常的。
总之一句话:对于想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来说,本人的具体年龄、残疾的类别、等级是极为关键的条件。只泛泛而论,其实质是根本不知道政策的核心要求,他人也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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