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得癌症后怎么办?只能长住在医院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要说的是五保户的范围问题。所谓的的五保户,现在改称为特困人员。1、特困人员具体包括了三类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特定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即:智力、精神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一级这三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没有具体年龄的限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2、特困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三无人员”条件,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用通俗的话说:特困人员以老年人居多,但也有中年重度残疾人;也并不都是无儿无女,有时候是法定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有时又是未成年人,无父亲母亲,或者父母亲甚至爷爷奶奶无抚养能力。把特困人员一律当做无儿无女的老年人,其实是概念性错误。导致错误的根本原因是对无履行义务能力理解上的错误。
其次,特困人员得癌症后怎么办?毫无疑问,按目前的政策,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100%由当地政府代缴,本人根本一分钱不掏。只要是参加了需要医疗保险的我国公民,不论身患何种疾病,其治疗费用都可以在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范围内,按政策规定予以第一次报销、第二次报销。特困人员当然也平等地享受这个政策待遇。在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上,对于特困人员的特殊优惠待遇是:如果第一、第二次报销之后,还有剩余部分,则在医疗救助(俗称大病救助)资金中100%予以报销,自己不用掏一分钱。这就是第三次报销了。
很显然,特困人员的参保金由政府全额缴纳,治疗费用又由政府兜底全额报销,个人只需拿上特困人员供养证,亲自到医院去治疗就可以了,自始至终不用花一分钱。正因为如此,一些不良医院和个别十分自私的特困人员联手,车接车送,管吃管喝,肆意套取宝贵的医保基金,浪费医疗资源,应该说:是涉嫌犯罪的行为。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五保户得癌症后怎么办?只能长住在医院吗?这里先强调一下:不管什么人,也不论得了什么病,如果没有实际住院治疗,肯定不存在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报销的基本依据就是出院时医院出据的住院费用结算单。这是肯定无疑的事情。
对于特困人员住院治疗期间的陪护人员的陪护费用,政策上规定:特困人员按个人意愿和自身情况,可以由本人请人陪护,只须事先商量妥陪护费用,并从每月发给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中的照料护理标准之中予以支付。当然,如果自己能请到陪护人,不用支付陪护费也完全可以。可以肯定的是:民政部门不会因特困人员住院,另外支付陪护费。至于以怎样的方式住院、住多长时间的院,完全由自己和医生协商决定,他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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