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多大的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父母对于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1、在子女各方面情况正常时,父母亲的法定抚养义务,确实与子女的年龄有着明确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一条是极为重要的:在先予明确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础上,接着规定: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自己劳动可以养活自己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当做成年人对待。通俗地说: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没有继续上学,而是参加劳动,并且有通过劳动获得的劳动收入做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这个能力时,可以视做成年人。当然也就无需父母亲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了。16周岁以上,这是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亲可以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最小年龄界限。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这是从侧重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做出的一般规定,也就是说:在我国,凡是未满18周岁、各方面正常的年轻人,都是未成年人,父母亲当然必须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
这里要强调一下:《民法总则》的法律地位,高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当这两部法律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以《民法总则》的规定为准。
2、当子女为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时,做为法定抚养义务人的父母亲,就必须一直履行抚养义务,直到父母亲年满60周岁,失去抚养能力为止。当然,在子女为残疾人时,残疾人子女和父母亲,都可以按照国家的残疾人政策,申请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待遇。应该强调的是: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每一个残疾人都有不同的残疾类型和残疾等级,残疾程度有轻有重。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国家禁止任何人虐待、遗弃残疾人。如果发生因儿女残疾被父母亲虐待、遗弃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子女的残疾程度并不重,与他人结婚并生儿育女,其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转移给残疾儿女的配偶和子女来承担,在此情况下,父母亲的抚养义务己经大为减轻,按实际情况从旁予以适当的协助即可。
如果子女是重度残疾人,且本人一直未能结婚,父母亲己年满60周岁,失去了抚养能力时,在符合“三无人员”条件或者低保标准时,可以将残疾人儿女和其父母亲,一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低保对象范围内,以维护基本生活需求。在此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父母亲年满60周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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