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大额支出取消低保户合适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因没有大额支出而取消低保户资格,这种说法肯定是错误的,如果不是对低保政策的误解,就是歪嘴和尚乱念经,是胡说八道。
申请和享受低保待遇,最硬核的条件只有两个: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态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财产认定标准。其中,家庭人均收入是关键中的关键。
如果用公式表示: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总支出)/家庭总人口。
1、总收入是第一个关键。总收入当然是一个家庭之内所有人收入的总和。要有收入,当然必须得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劳动,通过务农、打工或上班等方式获得收入。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劳动人口,自然就不存在取得收入的可能。如两个无养老金的高龄老人,抚养两个16岁以下的孤儿,这类家庭就完全没有收入。有收入的家庭,也有一个收入高低的问题。这与劳动人口数量、身体健康状况、从事的职业密切相关。
2、总支出是又一个关键。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支出的方向很多,如用于吃饭穿衣的日常基本生活支出,用于孩子上学的教育支出,用于治疗疾病的医疗费用支出,用于意外事故的支出,用于购买商品房、修建房屋的资本性支出,用于购买小轿车的消费型支出等等。毫无疑问,日常基本生活支出、教育支出、医疗支出、意外支出是必需性支出的,不支出还根本不行。而资本性、消费型支出,并不是必须的,实际上还形成了家庭财产。因为,家庭财产必须以稳定的可预期的持续性收入为前提条件。例如,没有高工资收入的人,肯定想都不会想着去购买商品房,根本原因是负担不起。因此,一般所说的大额支出是指基本生活、教育、治病等必需性的支出。
3、总收入减去总支出之后的差额,才有决定性的意义。而家庭人均收入则是家庭总收入减去必要性的支出,再除以家庭人口。收入是基本前提,支出也是必须的,总收入与总支出的差额才是家庭人均收入的基础。不谈收入,只说大额支出,并据此决定低保资格,其实是非常片面的观点,当然是错误的。
在低保政策中,1)也只有当家庭人均收入<低保标准时,这个家庭才可以考虑纳入低保。而低保的实质性作用,就是国家用财政资金,补上该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那一部分差额,使这类家庭的人均收入达到低保标准规定的收入水平,以维持的日常基本生活需要。总之一句话:低保是国家给予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性资金补助,不可能比例太高。目前,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全国低保人口推算,低保人口占比只有3.09%。2)当家庭人均收入≥低保标准时,就绝不允许纳入低保。因为家庭收入己经达到或超过了低保标准,根本不需要国家补助。当然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政策上也不允许纳入低保范围。
文章来源:网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