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聋是不是能申请做残疾证?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耳朵听力不好,算不算残疾,能不能办证?
耳聋,说到底就是听力残疾。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直言不讳,直接称为聋子。
在《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中,对听力残疾的界定是:因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很显然,听力残疾也有一个残疾程度或残疾轻重的问题。
这个国家标准也将听力残疾按照残疾的轻重程度,分为四级,即:听力残疾一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听力残疾二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听力残疾三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听力残疾四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一级最重,四级最轻。
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听力残疾的分级标准,也仅仅以听力损失的程度为根据。在七种残疾分类中,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是对人的影响程度最小的残疾类型。也就是说:听力残疾一级与肢体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一级对人的影响程度,差距极大,相互之间根本没有可比性。听力残疾二级、三级、四级也是同样的道理。更通俗地说: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一级残疾,都平等地、统一地享受相同的各类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方面的待遇。这一点,残疾人朋友们必须搞清楚。否则,难免因相互比较、相互攀比而心生不平,其实是不明白政策的本义,在做毫无意义的争论。
那么,耳聋是不是能申请做残疾证?毫无疑问,耳聋肯定可以由个人提出申请,由专业医生通过专业技术鉴定,根据听力损失的程度,确定听力残疾的具体等级。至于申请了听力残疾鉴定,能不能拿到残疾人证,也只能以本人的听力损失程度为基础,由医生通过专业检查结果为依据,做出结论。例如:听力损失在≤40 dB HL时,意味着还有60dB HL的听力,就达不到听力残疾四级的标准,自然不属于听力残疾人范围,直接认定为正常人,当然就不可能拿到残疾人证。更直白地说:申请了听力残疾鉴定的人,并不一定都能拿到残疾人证。从七种残疾人分类的角度看,即便是取得了听力残疾四级的残疾人证,其实质性的作用也是极为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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