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无力偿还,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了低保卡,家里还有孩子要养对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请问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法院冻结低保户的低保金,是标准的违法行为,应该要求其立即无条件地解除冻结,返还低保金。为什么这么说吗?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低保金是政府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批准之后,结予低保对象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的补助资金。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月发给低保金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两个关键条件: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低保标准。简单地概括,就是:全家的收入低,导致全家人无法维持一个基本的生活条件,吃不饱,穿不暖,陷入饥寒交迫之中。而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给予的低保金,其实质性的作用恰恰就是补足低于低保标准部分的差额,从而让整个低保户家庭的平均收入,达到低保标准确定的水平。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低保标准,全称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措辞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不是什么高标准,言下之意是:停止发放低保金,低保家庭的最低标准的日常生活一天也过不下去了。这一点极为重要,忘记了这一点,即是漠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是社会救助工作上的严重失职行为。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认定标准。不多说。
其次,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也必须依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固然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还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权利。如果人民法院超越法律规定的条件,胡乱执行,当然是违法行为,并且还是司法机关执法犯法,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民间借贷纠纷无力偿还,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的低保卡,家里还有孩子要养对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请问合理吗?依照以上分析,民政部门按月发给低保家庭的低保金,其根本的目的就是帮助低保户解决生活困难,使该家庭能够维持一个基本的生活条件,体现的是政府对于困难家庭的支持、帮助和关心。如果允许同样是国家机关的人民法院冻结低保户的低保金,其实际效果等同于两家国家机关互相顶牛,生活困难的低保户的基本生活保障权利却被无情地予以剥夺,这显然是十分荒唐的事情。毫无疑问:低保金就是生活困难的低保户维持基本生活的生活必需费用。所以,人民法院不得冻结低保金。
对此,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非常明确地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冻结低保金肯定属于违法行为,当然不合理了。毕竟,人长一张嘴,就要吃饭穿衣,这是最基本的人权,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剥夺。
做为被执行人的低保户,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一、先与人民法院执行局沟通,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并立即返还低保金。第二、如果拒不纠正,可向本地人民法院的纪检组、同级人民检察院法监部门或者当地纪委、监委进行举报,要求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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