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但你为什么不敢辞职呢?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完全遵守《劳动法》的公司不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或者初创企业,他们常常“漠视”相关的法律条文,而劳动仲裁部门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是需要有人来“举报”才会受理去调查并协调进行解决的。
一、生活所迫不敢辞职,甚至不敢举报《劳动法》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很多情况下,迫于生活,那些多在三四线城市的中小型企业工作人员也并不希望用人单位完全遵守《劳动法》。
比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一天上班不能超过8小时,即便有加班一个礼拜也不能超过48小时,一个月不能超过21.75天,但是这样的工作时间对于那些中小企业的流水线工人来说是不够用的。为了获得更高的工资,他们基本都会自觉选择一周7天、早7晚10地工作。如果这时候你和他说“你加班按劳动法是有加班工资的,公司不给加班工资你应该去举报用人单位。”他绝对不会去举报公司。因为他的全部生活来源都是来自这份工作的工资收入,一旦举报很有可能就会失去这份工作,为了一点加班费而失去生活来源,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不可能接受的。
二、被侵害的利益不够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进行投诉。
如果自己的劳动利益没有触及到自己的底线, 为了工作、为了生活,我们总想着得过且过,不会辞职,毕竟我们都知道没有一家用人单位是完美的。
很多情况下,都是那些拖欠克扣工资、不交社保公积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工伤没有工伤津贴等涉及到自己很大的利益时,才会正视并开始研究《劳动法》进行举报或者选择辞职。
这样的情况也是现实中职场人处于职场弱势地位的无奈表现,不过这里我们需要注意: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你的利益时,建议大家及时收集证据去公司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甚至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三、辞职不是说走就走的任性马云说员工离职的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钱没给到位,一个是心受委屈了。网上常看到的“世界那么大,我要去看看”这类的说走就走其实并不是我们大多数职场人的常态。辞职不是一件简单的决定,除了要考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是否触及到自己的利益,还要考虑自己能否找到下一份更好的工作。但是没有一家公司是完美的,这家公司好的地方可能是下一个公司没有做到位的地方。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理智的职场人在选择一份工作后只有在对用人单位失望累积到绝望才会选择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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