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执行后,身处独生子女的家庭一个女儿的,还敢做全职太太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该法典涵盖了1260款条文,每一条都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比如高空抛物赔偿问题、职场骚扰问题、未成年直播打赏问题、快递包裹损毁问题、霸座行为、发布虚假信息等等,可谓面面俱到、事无巨细,是最“接地气”的法典。
但是《民法典》中关于“养老”的问题受到了大家的热议和争议,因为《民法典》中规定:
1.“女婿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儿媳不赡养公婆不违法”;
2.“女婿不是岳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儿媳不是公婆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看到此两条规定之后相信独女家庭的“媳妇”,特别是那些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的专职家庭主妇想必都“慌了”:“什么?我为你家生娃带娃,为了照顾孩子和公婆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和工作,到头来女婿居然可以不养岳父母?我也没有公婆财产继承的权利?说到底我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事实上,作为家庭主妇的“媳妇”根本就没必要“慌”,《民法典》只会保护您的权益,您的父母也不会没人抚养的:第一:《民法典》规定“女婿不养岳父母不违法”是事实;
“女婿不养岳父母不违法”不是谣传,而是事实。《民法典》中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成年子女”的范围包括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养子养女、继子继女),而“女婿”既不属于血缘关系子女,也不属于抚养关系子女,因此女婿不在赡养岳父母的范围之内,也就不违法。
第二:但《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同时要求“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且“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意思就是女婿可以不养老,但是女儿必须养老,这是最高法《宪法》的要求,哪部法律都无法与之对抗,拥有绝对的“权威性”。而且女儿不得以“放弃继承”、“家庭条件不好”等任何理由逃避赡养责任,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罪”,最高面临5年的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女儿愿意养老,但是自己是“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来源,如何养老?
不必“慌张”!《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慌”什么呢?女婿不养老就随它去,家庭主妇也不怕,工资奖金有我的一半,且拥有处理权,我用来给父母养老有错吗?没毛病!
况且还有以下规定足以让女婿乖乖赡养岳父母,且往下看:
第四:“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可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什么意思呢?通俗的讲就是岳父母有疾病需要医治了,但是女婿不同意出钱,甚至可能为此而隐藏、转移财产,那么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所以对不起,女婿不同意支付诊疗费用没用,女儿同意就可以了!
第五:最重要的一条——女婿不养老则没有岳父母财产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则享有第一顺位继承的权利”!换句话说“女婿不养老,那么对不起,岳父母财产你无权继承”!
注意看啊,女婿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啊!“第一顺位”即与岳父(母)的另一方配偶、子女、岳父母的父母并列继承,这可是优先继承!
结语以上就是对《民法典》争议最大的“女婿不养老”、“儿媳无公婆财产继承权”的解读。
所以即便是没工作没收入的全职“宝妈”也无需担心,“宝妈”对丈夫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共同拥有”且处置权平等,丈夫不同意支付岳父母的大病诊疗费可以提起“财产分割”诉求,女婿不养老则无权继承岳父母财产,所以有以上三条的保障,怕什么呢?
再者,儿媳在赡养公婆中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第一顺位”继承公婆的财产,这又是一项保障。所以,“别慌”!
最后我想说的是,虽然法律为大,但是中国人赡养父母的优良传统不能丢,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希望全天下的女婿都能尽到赡养岳父母的义务,特别是那些独女户、双女户的岳父母,不能寒了他们的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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