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为6个月的公司的人力部门都是什么心态?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从提问中,明显感觉到题主对“试用期为6个月的公司的人力部门”有很大的误解。首先,咱们来分析下,“试用期为6个月”是否合理。
一、法律层面《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说,人力部门制定“试用期为6个月”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二、企业层面试用期为6个月,从企业角度来说,有以下考虑:
1、特殊工种需要
有的工作岗位,由于技术过于复杂,一个新员工很难在三个月内掌握,需要连续不断学习半年,方可上手。员工技能过硬,公司才放心把工作交给他。
这是根据实际情况,人力部门把试用期调为6个月。
2、最大限度降低成本
企业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会最大限度降低人力成本。相对于正式工,试用期员工工资会低得多,试用期越长,人力成本就降的越多,直到法律的边界。
还有一种情况是,有的企业底层人员流动性非常大,呆了两个月刚签订合同,员工就辞职。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企业会把试用期调到最大化。
由以上分析可知,“试用期为6个月”是比较合理的。
那么,题主为什么对人力部门有所误解呢?现针对这个问题分析如下:
一、人力部门职责人力资源部,是指对单位中各类人员形成的资源(即把人作为资源)进行管理的部门。在“用人方面”,它有以下职责:
1、根据岗位需求状况和人力资源规划,制定招聘计划,做好招聘前的准备、招聘实施和招聘后的手续完备等工作。
2、根据单位规划和员工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员工培训体系;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对员工进行的分类、分层次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素质。
3、办理员工录用、迁调、奖惩、离职、退休手续。
综上可知,制定“试用期为6个月”,既是人力部门的职责,也是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一种用工方式。题主大可不必把“情绪”洒在人力部门上。
二、感觉试用期长,可以选择更好的公司一般来说,试用期越长,员工需要掌握的技能要求越高。当然,从公司方面来说,通过6个月的考察,足以对员工有个全面的了解,从而决定是否录用。
题主倘若自身很有水平,对试用期6个月不满意,那完全可以找一家试用期更短、发展更好的公司,以此来促进职业生涯发展。
希望以上对题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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