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了一套福利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现在单位辞职办手续,单位要收回房子,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首先,题主没有说全条件,估计你当年分房时候,与单位有协议,一般是约定服务十年,才能拥有房子所有权,如果你没有服务十年,单位有权收回你的福利房。你不服,走民事诉讼,你一般也要输。这是国企普遍的常识。
国企福利房,有很多种:
一是你完全产权,对你的服务期没有约束,比如二十年前的福利房。等到能上市了,你就可以卖了。你辞职就辞职了,房子早就卖了,想收也收不回来。
二是你没有完全产权。单位和你各占一部分产权,这种方式,就是制约员工卖掉福利房。比如,一些国企自己盖的小区,不想让员工卖给外人,造成小区外来人员太多。二十年前的老国企,自己建的,采暖物业,对内部都有很多福利,对老人甚至是减免的。你卖给外人,这块福利就损失了。
三是你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和继承权。很多国企就是这样的,你可以住,你死了可以继承给孩子,但是你就是不能卖,也卖不了。
四是你只有居住权。房子是单位的,你只能免费住着,你死了,也不能继承,回归单位。
五是你有产权,你可以卖,但是你必须服务企业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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