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究竟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因人而异。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的按国家规定可以认定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比如: 企业固定职工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的正式工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的正式工龄、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都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时和以后的实际缴费加在一起计算养老金待遇。
那么,灵活就业人员究竟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呢?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灵活就业社保之前,如果是与企业建立过劳动关系的职工、复员退伍军人、上山下乡知青等,他们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那他们就一定有视同缴费年限。不过吧,社保部门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能提供原始的档案材料,比如《招工审批表》、《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证》、《退伍(转业)证》、《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登记表》、《上山下乡办公室证明信》等等。只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能提供能证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始档案材料,他们的视同缴费年限就能被社保部门认可,就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从来就没有与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也没有参军或上山下乡当知青的经历,那他们肯定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也就享受不到视同缴费的待遇。或者说,灵活就业人员虽然有视同缴费年限,但如果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档案材料,得不到社保部门的认可,那他也照样没有办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
由此可见,灵活就业人员究竟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一概而论,因人而异。
文章来源:网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