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应扩大收入差距激发效率,还是应缩小差距保障公平?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中小学老师目前工资差距最大的是职称差距,这个差距已经够大的了,千万不敢再扩大了,而是要适当的缩小。
为什么如此说呢?
第一:老师们本来工资才3000多元,职称差距都1000多元,真的合理吗?
比如同样教龄的老师,上同样的课,担任同样的工作,仅仅因为职称不同,大家工资相差近1000多元,大家心里会平衡吗?
而且职称的评审人为因素比较大,很多时候并不是老师不够优秀,而是没有机会去参评。
第二:差距可以有,可在工作量上体现,职称上差距就不要太大了。
教师工资差距个人认为,可以在工作量上体现。
比如:班主任,可以有班主任费;
比如:主课老师或者说教考试科目的老师,比不考试科目的老师工作量肯定大,可以适当多点工资;
比如:上课的教师比不上课的教师,工资上也可以适当有点差距。
简单来讲,就是按岗位定工资。重要岗位,工作量比较大的岗位,工资多些,其他岗位工资少些。
这样也可以照顾年轻教师,想多挣钱,可以干点重活累活,工资照样能上去。
第三:要适当增加教龄工资,照顾一下年龄大的教师。
如果严格按劳分配,对老教师肯定是不公平的。
他们干了一辈子了,奉献了整个青春,年龄大了,体力精力肯定比不过年轻教师,难道他们和年轻教师挣一样的钱就公平了?
谁都会年老?谁都会有干不动的一天?怎么保障这些年老教师的权益呢?很简单,增加教龄工资就行了。
年轻教师,可以通过多干活挣钱,年龄大了,教龄工资可以保证大家工资也不少,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
总之,职称工资肯定要进一步缩小,教龄工资要进一步增加,其他工资差距可通过工作量来体现,也就是按岗位定工资,这样既照顾了年轻教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也照顾了年龄大的教师,干不动了工资也不会太少。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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