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撞死一个人,家属想让我认全责多得100万赔偿,我可以认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无稽之谈,这种事有商量的空间吗?交警同意,保险公司能同意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是非常普通的轻微剐蹭,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全责一方愿意适当给予经济补偿且不愿意走保险理赔程序的话,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私了,自掏个三百二百的给人补补漆很正常。
再稍微严重一点的,比如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小额财产损失,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交警当场就可以出具事故认定书,且可以当场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但“简易程序”是有适用范围的,有些事故即便你想走简易程序都不行,比如4项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就有这么一项:“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提问者所描述的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已经属于“重大交通事故”的范畴,显然不再适用于简易程序,很可能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对该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很严肃的,只适用于“一般程序”。对于该类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管部门应该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痕迹鉴定、调取监控、走访调查、证人证言、检测毒驾酒驾、检测碰撞痕迹、口供、车辆符合上路条件与否等等,且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及时出具。
综上来说,对于“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认定,不是谁愿意承担全责的问题,责任的认定需要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当然,有可能一方对认定书出具的结果不服,那么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才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依据,哪容得事故双方自己划分责任比例。
退一步讲,正如问题中所说到的,轿车驾驶人认全责,那么遇难者家属就能多拿到一些赔偿,但是赔偿金是谁出的?是保险公司啊,保险公司出的可是真金白银,100万的赔偿金可不是小数目,即便事故双方私下达成谁认全责的协议,保险公司有异议的也可以讲道理摆证据,要求复核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动认全责有什么风险?首先就是有骗保的嫌疑: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受到追诉,根据骗保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轻则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10万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20万罚金甚至是没收财产。100万也不是小数目了,不说多了,三年五年的判罚总有吧。
再就是涉嫌交通肇事罪:
对方闯红灯,你正常行驶,全责在他,你最次不过是出于人道主义赔点钱,甚至不赔钱都说得过去,对方还得给你修车。
倘若你心一软,或者与对方联合起来想在事故中获得一点利益、好处,认下了全责,那麻烦就大了。一种情况是对方家属给你出具个谅解书,为你辩解、为你开脱,法院可能会判个缓刑,留个案底,影响以后自己和子女的生活、就业、考公、入伍;另一种情况则更严重一些,对方反悔,不出具谅解书,而“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全责一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认不认全责?你掂量一下吧。
写在最后:综上来说,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正常走流程就可以,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千万别出于心软或想在事故中落一点好处而盲目的去认全责,特别是这种造成人员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如果你确实觉得对方可怜,补偿的方式有很多,多给一些补偿岂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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