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回开发票的税款,起诉会胜诉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你不可能胜诉的,因为开发票的24000余元税款,本来就应当由你来承担。
我说这话你心里可能不舒服,但没办法,咱们必须按政策规定来。
1、你有向对方提供发票的义务。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你作为销售方,有向对方提供发票的义务,对方有向你方索取发票的权利。你们之间不提供发票的约定无效,法院不会予以支持。因此,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开票交纳的税款24000余元,根本不可能。
不少经营户之所以不愿意向对方提供发票,就是因为不开发票,他们可以隐瞒收入,获取更高的利润。但是,这种做法是违反政策规定的。
2、开具发票并不会增加你的税收负担。
你可能不明白,不开发票时不用交税,现在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交了24000元的税款,总感觉这个钱应该由对方承担,应当向对方要回来,其实你错了。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按规定及时确认销售收入,计算经营所得,缴纳相关的税款,包括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我感觉你应该是个体经营,所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是否向对方提供发票,都应当按规定确认收入,计算应交税款。
3、之前没交税,是因为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你之前可能根本就没有交过税,那是因为作为个体工商户,你的经营规模不大,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低于十万元,如果按季度申报的,季度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同时,在不少地方,月销售收入低于十万元的,还免交个人所得税。
你这一次开了几十万元的发票,你已经超过了免征增值税的限额,所以交了24000元的增值税及附加等,这税款本来就应该由你来承担,通过法律程序向对方索要,缺乏政策依据。
通过这件事,也暴露出咱们目前税收监管中存在的漏洞。一些个体户不具备建账条件,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其销售额往往只能以开票数据为准。而一些个体户销售并不是全部开出发票,从而隐瞒了其销售额。如果对方不要求提供发票,你这24000元的税款肯定是少交了。随着税收监管手段的不断完善,相信这一漏洞很快就会被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