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税公司承担账务怎样处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个税计入营业外支出,这个不是笑话,现实中的确存在。
个人所得税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一般仅限于以下情况:
1、单位没有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员工工资薪金收入少交税款。
这种情况现实中并不少见。比如,正常的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过节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没有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少交税款,而员工已离职,没有办法补扣。在这种情况下,补交的税款只有单位承担,记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进行纳税调整,这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2、对于外部个人所得,由于没有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原因,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的。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之后,企业外部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代扣代缴,而改由支付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有的企业对政策没有正确理解,因此没能正确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少交税款。
比如,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之前的做法,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现场交纳个人所得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应当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的企业忽略了这一规定,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种情况下,如果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税款由企业支付,记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进行纳税调整。
3、员工税后工资的正确处理方式。
有的员工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是税后工资,个人所得税有单位承担。比如:约定税后工资每月两万元。
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将税后工资换算出税前工资。以税前工资为基数,扣除社保、公积金、各种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等,计算出税后工资为2万元时的税前工资金额,以这个数字作为工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即可。税前工资计算公式:
(税前工资-5000-社保公积金等)*税率-扣除数=2万。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倒算起来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次测算之后才能得出正确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