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商铺应交多少税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假如是你个人购买的90万元的商铺,假如当时你缴纳的契税是3.6万元(需要完税凭证),你所在的地区是市区,现在卖出按100万元,需要缴纳多少税费?接下来我给你算个明细!
一,增值税
个人名下的商业用房转让的增值税应以全部价款减去购置原价后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销售不动产的第(八)条规定:“1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1000000-900000)/1.05*5%=4761.9元
附加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761.9*12%*50%=285.71元
印花税=1000000*5/10000*50%=250元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十一条规定以及国税函2010 220号文件,“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不含税收入=商铺售价1000000-增值税4761.9=995238.1元,
房屋成本=房屋购买价900000*(1+5%*10)=1350000元
购买房屋契税=36000元,
扣除项目金额=房屋成本1350000+契税36000+城建税166.67+教育费附加71.43+印花税250=1386488.1元,
增值额=不含税收入995238.1-扣除项目金额1386488.1=负数了,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营业用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
=(不含税收入995238.1-房屋购买价900000-契税36000-附加税285.71-印花税250-土地增值税0)×20%=11740.48元
合计缴纳税额是4761.9+285.71+250+11740.48=17038.09元!
持有十年除过租金外,您的持有该资产净收益=
1000000-900000-36000-17038.09=46961.91元
这里的36000元是我测算您当时购买时缴纳的契税,如果不是这么多,可以带入您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计算即可!整个过程主要的税费就是增值税,个税,土地增值税!若还有疑问,请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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