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无偿加班,随意增加工作量?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企业随意增加工作量导致加班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行为,对照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来看企业已经构成了违法的行为。谢谢邀请,我很乐意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这个国家应该还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国家法律规定了的就得一定严格执行,这个对企业、对员工而言,应该是无可非议的。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规定:大意是“用人单位应当高于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延时加班1.5倍、休息日加班2倍、法定休假日加班3倍”。
对于加班企业不支付加班工资你应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权利与考量。一、你可以和企业商量支付加班工资。有工会的企业可以先向工会组织反映,由工会以组织的形式出面一方面容易得到解决;一方面你可以不直接面对企业,避免了尴尬。没有工会的企业,只有自己直接面对企业商量达成一致协议;
二、你也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申诉,申请劳动仲裁帮助你解决企业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但是,申请劳动仲裁帮助解决,是一定要有证据的,我国除了刑法犯罪是由检察机关公诉外,其它的违法行为均有一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个证据就是你每天加班的证据(现在这个证据容易得到点,用手机可记录)和你月工资单(这个证据对于不出示工资单的企业有点难度)。
然而,上述两个动作做完,基本上也是你人离开这个企业的时候了。故而要有一个对自己有没有利的一个考量,到底是不是到了非谈不可的时候?
被加班现象,在当今企业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对于企业加班问题,正常情况下我个人认为,每个企业都应该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用“为企业奉献”“理想”“大公无私”、职业道德以及“职业操守”来捆绑。一个好的员工,就是积极、努力、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在企业有困难的时候,能够为企业着想,伸出援手帮企业一把,这样的员工就是一个好员工。企业任何一个强加的考核条件都不会影响这个好员工的名号。而企业也应该及时给予好员工肯定,并付出相对应的奖金与奖励。
作为企业来说,安排员工加班应该不能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加班,加班了就一定要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薪酬来支付加班人员。不能把违规安排加班作为考核一个员工的好与坏。不能把违规安排加班作为企业降低人工成本创收的一部分;更不能违规安排了加班,又不支付加班工资,因为在不支付加班工资这个举动中,总有一个人得到利益,一个人的利益受到伤害。为什么总是强者得到利益,弱者利益受到伤害呢?实际上就是我们企业领导的一个法治观念的问题,是一个道德品质的问题,值得这样的领导深思。
作为企业员工,一般情况下应该支持企业的工作,积极响应企业的组织与安排。在企业困难的情况下,应该积极伸出援手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这就是现代企业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应有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
我对一个在武汉的外企关于加班等问题的做法比较认可。加班由下级单位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公司上级审批,《加班申请表》审核批准后,方能安排员工加班。这种做法有几个考量目的。①为什么加班,是不是下面工作安排不合理;②加班会带来产品的人工成本的提高,是否有必要;③审核安排加班其它辅助加班是否满足加班人员的身体健康的需要;④本次安排加班是否符合劳动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随意增加工作量加班,而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显然是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现代每一个企业应该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员工、为社会的和谐作出应尽应有的义务。个人观点,不到之处请指正。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及更多。谢谢你的提问!
照片来自于手机自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