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马上就执行新的了,是现在买还是等新的出来再买?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9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新的《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车险将迎来重大的变更,按照银保监会官网的描述,本次车险改革围绕“三个基本”进行: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因此,如果从这方面来说的话,显然等新的车险出来后在购买会更加的好。
主要变更内容此次车险的改革,对于广大的车主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大的变革,整体上而言,对车主而言,有利无弊!
1、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
(1)在事故中属于有责任的一方,那么交强险的赔付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赔付限额增加了近8万元。
(2)在事故中属于无责任一方的,赔偿限额按照也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交强险是必须的缴纳的险种(即使你商业险不缴纳,交强险都必须缴纳),但以往交强险赔付的限额较低,真正出现事故时,能理赔金额有限,虽然此次提升的也不算多,但终究是一个好事,毕竟还是有升了。
备注:此次改革后交强险的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缴纳金额的浮动比率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上浮值依旧是30%不变),举个例子:交强险保费是950元/年,如果连续三年未出险,相比以前多下浮20%,相当于节省了190元/年。
2、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
新规执行之后,机动车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此次新规执行后,原来的涉水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这6项附加险直接算入了车损险,车主不用再单独购买。
另外此次新规,增加了一些新的商业险品种,比如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另外还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就是面对不断增加的豪车,改革后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3、商车险价格更加优化。
此次新规执行之后,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总结从上述变动的情况来看,此次改革之后的车险,不仅保障范围增加了,而保费还有所下降,同时赔付率有一定的提升,如果从这些方面来看的话,那么此次选择新规执行后在购买会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