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时客户不要发票,私人间大额转账每月累积1000-2000万,会被开户行上报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肯定是会被银行上报的,不止是被银行上报,在税务上其实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我们先来说说银行。从央行最新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文件来看,私人账户间的大额转账无疑是需要由开户行向上报告给央行的。根据文件第五条,个人账户累计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就会向上报告。
那么你肯定会问,如果不是通过银行转账,而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呢?这个同样是会被纳入监管。这是在2019年开始正式实施的银发[2018]163号文进行了规定。
这其实就是在金融机构大额交易报告制度的基础上扩展开来的,可以看到对于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报告金额要求,与金融机构的报告金额要求其实是差不多的,可以说这个补充文件,就是为了规避个人不通过银行转账,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的这样一种行为。
再来说说税务
我不知道你的这位客户是什么性质。是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如果是个人独资或者个体工商户,那么问题不大,因为这两种类型可能大部分是核定征收,也就是在征收所得税时,是按销售额来核定应交的所得税的,不需要关注成本费用。
但是如果客户是有限公司,很少会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基本上都是查账征收的。如果这个客户不要你的发票,那么他的成本费用如何列支呢?如果他们因为没有成本费用发票,而找了外面企业开虚假发票,到时候被税务局检查,你们公司会被顺藤摸瓜查出来逃税漏税的。
上面是从客户角度来说,从你们公司的角度来说,我也不知道你们是什么性质的,如果你们是有限公司,只有成本费用,没有收入,长期的所得税零申报,仍然会被税务局归为异常户,从而可能会被税务稽查。
你们这么大金额的交易,不管从什么角度来说,以私人账户进行交易总归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要想长久经营下去,还是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开票走公账,收入太高的话,宁愿多找点成本费用发票走报销的形式降低企业利润,也不要铤而走险做这种逃税的事情,现在金税三期将来金税四期,这种事情是很容易被查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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