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做法在现实中是有可能发生的,所供房贷对应的房子,用于出租签署了20年的协议,这都属于合理合法的。
但是因为“房贷还不了”而去选择“转租于他人”,打算以此来逃避还贷的责任,那是打错算盘了——除非你不打算要那个房子了。
银行会怎么处理“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不能保护你的房屋所有权。
从物权法意义来说,租赁权和所有权是2条线,在法律上尽管租赁权有“对抗第三人”的概念,但是,银行可以通过“不破租赁权”的形式,对你的房子进行“拍卖还贷”的。
因此,如果你“未按月还贷次数达到银行内部规定的门槛”,银行还是可以对你的房子进行拍卖的。
银行只需要在拍卖公告上如实公布“此房签有20年租赁协议,竞买人后续继续续租或提前终止租赁协议请于承租人另行协商”即可。即便短时间内转让、拍卖不成功,银行也会接手此房的后续租金收入。
所以,除非你主动放弃房屋的所有权了,否则,长租给他人的做法,无法在你不还贷款的情况下还能保住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