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你这要区分二种情况
如果你不注册成股份制的公司从实际可行的“生活现实”出发,在你并不真实注册一个股份制的公司来说,只要你经过分析之后,觉得“收益分他一半”你比不与他合作更为划算,那么是可行的。
前提是,你的预测和合作之后的情况比较一致,毕竟,你不与他合作,便赚不到合作之后的那么多钱。
在饮食方面,口味是个重中之重,有些品牌做出来之后,可能就只是挂个品牌的名字,适度做一些指导,便“分得一勺羹”,此为“无形资产价值”,只要你们双方协商一致,建立在互赢的基础上,没有什么不可以。
如果你打算正式注册成公司他这种参股类似于无形资产参股的方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不允许超过注册资金的30%。
但是,这种“你开店才他股份才有效”的模式,又不是纯粹意义上的股份,更适合民间粗放的“干股”形式。——只拥有分红权,没有资产处置权且没有承担亏损的责任。
综合以上因素,给你建议如下:
对方分红的幅度不超过净利润的30%,在此限度内,再行与对方协商。这样做的好处是:
进则可为以后“正规化扩张”打基础,退则可避免因有可能的亏损导致关系恶化。
今天,有什么经验需要分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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