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借款纠纷发生太多了,一般来说,从法律意义上,借条上载明到期还款日之后的三年为诉讼有效期,如果在此期限内没有起诉也没有任何新的证据能够“中断”这个时效,那么,还有唯一可以补救的办法是:
重新获得“借款人承认这笔借款”的证据。
方法1、借款人愿意在以前的借条上再次签字该笔借款(或未还清借款),注意事项是,签字的日期要能在法庭被认可(对方律师无法否认)。
方法2、利用录音、监控、聊条记录等,证明对方承认该笔债务未还(或未还清)。注意事项是,证据中涉及的内容要将未还本金(及利率)、认可债务的日期包含在内,以与借条对应,并且,取得方式要合法(不可违法窃听取得)。
总之,借款过了诉讼有效期之后,不代表债权完全丧失,只要债务人还认可,都还有可能采取一些办法重新“续上诉讼有效期”的。但如果遇到“很在行、存心赖账”的欠款人,对后续所有的交流与沟通心存警惕一概不认账了,那便只能留待日后以情感化他了。
今天,有什么经验需要分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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