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文字应该是写反了,“新的债权人如何让债务人偿还”。
这种“被银行打包后出售”的不良贷款资产,基本都是抱着“百分百损失”的计划来管理的,从本人接触过10多年前的四大国有银行以及几年前接触的信用社改制具体实际做法中,唯有“比例极小的企业贷款”和“偶然性很大的少量个人贷款”,才有可能被新的债权人成功追偿。否则的话,如果这些贷款里面还有容易催收到的部分,也会在银行打包之前被成功催收了,不会进入“不良资产包”。
根据以前的经验,对于后续有机会基础此类不良资产的,可以按如下流程去“碰碰运气”,看能否被你继续崔收到一些。
1、梳理不良资产包清单,挑出诉讼时效之内的。相对来说,银行的贷款管理还是比较规范的,只要贷款人(企业或个人)尚可联系,那无论该笔贷款的五级分类多么差,诉讼时效应会衔接无误的。方法是查询每笔贷款的最后一次“催收通知单”,如有贷款人签字,那么签字日期3年之内的,全部挑选出来。
2、在挑选出来的列表中再次筛选。筛选的方法可2种并用,
再剔除一批:企业贷款的单位已经不复存在或者你比较熟悉属于“打死也弄不出钱来”的,直接剔除;个人贷款的贷款人,确认已经失联诉讼有效期剩余时间内肯定无法找到的、十分熟悉的个人你知道无论如何也“榨不出钱来”的。
第2条的做法经过2-3轮处理之后,应该可以收回一部分了,后续没有收回的,采用银行的做法,能找到贷款人的,继续在诉讼时效到来之前让对方再签字以中断失效。
还有个经验做法,能给后续的个人贷款回收带来一定的机会:
尽可能多地认识各家银行的贷款经办岗位工作人员,平时保持一定的联系,将诉讼时效没有失去的个人贷款名单,发放给各银行贷款岗经办人员,让他们协助关注后续的动向——因为后续的这些人能否归还,实际债权人已经没有理抱多大期望值了,能要回多少都是“计划外的收获”,那么,在此基础上给予各家银行的“卧底”一定回收分成,不失为一项最为简捷、省事的做法(这招是不是太损了……)。
总体来说,此类已打包不良资产,已属于“很垃圾”之类,不宜抱有过大期望,维持住诉讼有效是平时可以做的事务。真想从里面挖出可观的油水,那是不可能的了,所以,严重不建议“不加调查地去直接诉讼”,赢了官司没有钱,太难受,只能用智慧去一点点蚕食为妥,且等机会吧。
今天,有什么经验需要分享呢?
立即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