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赶紧的,签协议!
最简单判断标准,可以这样理解。
世界上本没有失败,当不赚钱的人多了,便有了“失败”。哈哈哈,看着似乎是鲁迅先生说的,有没有?
为什么这个事可以做,因为对失败这个结论的“判定”没有标准。
按照描述提及的“失败”在量化上的定义,你们双方只有在下面这种情况出现后,“以失败退还资金”,双方都是公平的:
协议签订日你的公司所有参与估值资产总值跌去50%。
这个不难理解吧,不管开始的时候,那个老板以何种方法去衡量“50万资金占股10%”的,那么都意味着,这个入股的时间点,他给你的公司估值事500万元。
在以后或有的经营(失败)过程中,只有当“采取同样估值法”,你的这部分资产总价低于250万元,你才会“吃亏”。
这种吃亏并不是他占了你便宜,而是在严格的公司法同股同酬同责的前提下的吃亏。
那么,这就有意思了。
他愿意参与你的经营肯定事看好你,以及你的业务、以及能够在他心目中给你的“总价值”设定500万的总额。如果你对这些都觉得没问题,甚至占了很大便宜的话(假如你的真实投资及自己心目中估值根本不到500万),那就完全可以合作的。
即便,以后真的赚不到钱了,站在自私的角度,假如你在“经营亏损后实际总资产并没有减少”的那一年,宣布“创业失败”,嘿嘿,……有点自私啊,你懂了就行,我说的是假如。
今天,有什么经验需要分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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