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提问可能我理解有误区,是不是有点“中心思想偏离”,感觉直接的意思是:
在已经确认被别人办理了抵押贷款的事实之后,询问怎么才能查到这个事实的证据?
而不是“自己的房产证丢了,生怕有可能被别人办理了抵押贷款,而不知道怎么办”。
按照跟生活实际比较符合的去回答吧。
房产证丢了,怀疑是否被别人拿去用做抵押贷款了,怎么办?1、持房产证登记人姓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去相关房管部门查询。
各地房产登记的机构名称可能不见得完全相同,有的地方叫房管局,有的地方叫房产处。
反正不管叫什么吧,如果发现自己的房产证(现在叫不动产权登记证)丢了,可以带上自己(产权人姓名一致)的身份证或户口簿,马上到“办理抵押贷款登记的那个机构”(就是负责办理房产证抵押后换他项权证的那个单位)去查询“房屋状态”,是否已做贷款抵押。
2、根据查询到的结果,对应选择怎么做
如果已被抵押。 那么毫无疑问,这是在你作为有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抵押的。找到相关的证据性资料后,去银行或法院,依法请求“对应的担保无效,申请恢复原状”,如你在了解真实的情况后(比如你配偶利用了某个环节漏洞后的单反面行为)还是不同意抵押的话,可以诉之于法院。
这种情况下,房产证肯定没有丢,而是被作为“抵押证据”保存在了房管部门,如抵押解除,房产证会返还。
如果没有被抵押。这种情况就更好办了——就是你的房产证丢了。根据房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本人资料之后,进行挂失。房管部门会在刊登证件遗失公告之后的6个月(时间依据当地该部门规定)时间,再行通知你去补办新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