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山西电建二公司拖欠几十亿债务申请破产?

“公司”类的企业,在经营状况恶化到一定程度之后“破产”,自身是个“合法也合理”的经济现象。

时代的更新,产业换代、新老交替,本身也是社会发展中的正常表现,本身没有什么奇怪的。

只要该公司的人员自身没有大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无论是国有制企业还是其他股份构成的企业,“依法破产”就是正常的经济领域的现象。

我们来看下山西电建二公司破产的简要情况:

公司成立于1964年,2011年成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集总承包、建筑、安装、管道装备、维护检修、特种吊装、投资为一体,具有整合全产业链能力的国际性专业承包和工程总包企业。
公司共获得5项鲁班奖、10项国优金奖、19项国优银奖及110余项省部级奖项,获得“电力建设功臣单位”、“全国电力建设优秀企业”等荣誉,是国家首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稳居“天津市百强企业”之列,连续三年入围“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企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可以看出,该公司是国有能源型企业,历史上也曾经一度比较辉煌过,并在社会发展建设过程中也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

据搜索到的信息显示,该公司在提交破产申请后,已经由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手组织相关破产清算事宜。

在企业破产的后续处理事务方面,难点是元企业职工的补偿与安置,这点目前在国内已经有非常多经验的前提下,不会有多大的矛盾出现

  • 公司倒闭或者注销对社保来说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可以凭借企业购买的失业保险来领取一定数量(月份)的失业金(最长不会超过24个月)。

  • 个人社保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直接进入当地的社保中心。如职工后续入职新的单位就业,便可由新单位一并缴纳,否则后续每年个人缴纳亦可,只要保持关注,不会出现断交等情况的。医保同样也是如此,现在我国已经全面实现包括农村在内的全民医保了,尽管可能不能保证所有的费用能够满足一切病症花费的需求,但就普遍性而言,基本可以覆盖日常绝大多数的常见病开支。
  • 再就业的安排。下岗职工各地政府每年都会有专项的“就业安排计划”,如专场招聘会,下岗企业职工的直接推荐等等。

因此,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发展的另一面便是“更新换代”,落后的管理方式也好、多余的产能剩余企业也好,经营不下去了就破产,是非常正常的现象,破产这种“法律允许”的经济行为,对于破产企业自身、当地是个“短痛”,但相对于“选择不破产继续硬撑亏损下去”,长期来看,依法破产不见得是个坏事。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 发表于 2022-02-1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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