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后期,云南及附近地区被南诏统治。南诏辖地的饮食文化,大致可分为以白蛮、乌蛮为代表腹地居民的饮食文化,与边远地区其他本地民族的饮食文化两个部分。在南诏腹地,通常以稻米、黍、稷、大麦、小麦和豆类为主食与辅食。居民将稻米、黍、稷等谷物脱粒后,装入木制甑子蒸熟。木制甑子上覆以稻草编成的锅盖,以免蒸饭时甑子漏汽,此即“云南十八怪”之“草帽当锅盖”的由来。
在西南一些僻远的地区,种植业虽然不那么发达,但畜养牛羊等大牲畜却十分普遍。据《蛮书》中有记载,再居铁桥一带滇西北地带的摩些蛮,“土多牛羊,一家即有羊群”,“男女皆披羊皮,俗好饮酒歌舞”。至于日常食用的肉类,贵族和百姓都嗜好“不待烹熟,皆半生而吃之”。南诏还制定管理盐井的法令,规定以岩盐制成颗盐,每颗重大约一二两,有交易当以颗数计之。还有人用盐块作为贸易中介物流通,使各地百姓获得食盐较容易,这是南诏的一项创造。
在唐代云贵地区酿酒更为普遍,根据《蛮书》中说:“蛮治山田,殊为精好。逢农忙时节,城镇蛮将差蛮官遍令监守催促耕作。如监守向农家乞讨酒饭,官府察之,必杖下捶死”。当时的人们还认为如果用稻米为曲酿酒,酒味必致酸败。不过这些酒多应为百姓用粮食酿造的酒,但酿造方法还不全面,所以误认为稻米不能做酒曲。除了粮食酒与果酒外,唐代时云贵诸族还知制作药酒。如丽水山谷出产的诺木,“大者粗如手臂,小者细若三指,割之色如黄蘗。男女若久患腰脚病,浸酒服之,立见效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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