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尤其是铁器工具尚未使用的战国时期之前,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地下,加上牛作为人们日常农业耕作的重要工具,牛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十分的高。并且,牛的饲养周期较之猪和羊更为长些,因此人们对于牛肉的食用尚未普遍,并且《王制》上还曾规定:“诸侯无故不杀牛。”根据汉代著名的经学家郑玄的解释,即是说诸侯除非遇到祭祀等重大事情,否则诸侯是不能杀牛的。但这毕竟忽视了客观实际,因而在现实生活之中,历代的统治者并没有完全禁止杀牛,牛肉还是作为人们的日常饮食之一,一直存续至今。
在《左传》中,僖公三十三年曾发生过这么一件事,当时秦国要攻打郑国,郑国的商人弦高遇到了秦国的军队后,以“牛十二犒师。”在当时牛是十分珍贵的肉食,因此以牛来犒劳军队,可见人们当时还是有食用牛肉的习惯的。
当然,我国古代的时候还是有禁止使用牛肉的禁令的,有的帝王也会下达命令来禁止宰牛,例如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谢谖官至司徒右长史,坐杀牛于家,免官。”这即是当时对于禁止宰牛的禁令的体现。有的人因为宰牛而丢了官职。
但是,一方面因为禁令不能得到完全的贯彻和实行,另一方面因为牛肉的味道实在过于鲜美,因此不管是公开的还是私自的宰牛现象,都是一直存在的。我国古代虽然有过禁止宰牛,但其效果并不是十分的明显,牛肉还是人们的主要食用的肉类之一。
(GS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