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统角度来说的确如此,当年在二战之后,日本的领土范围被限制在了本土四大主岛与附近小岛之内,琉球作为托管地,暂时交给美国进行管理,但是之后在没有得到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美日私相授受,琉球又变成了日本的冲绳县。
琉球变成冲绳,就是近代的事情明朝时期,东海之外的琉球王国正式成为了中原明王朝的藩属国,但明末清初之际,琉球受到了日本西南萨摩藩的攻击,最终被迫两头朝贡称臣。琉球后来一边向中原纳贡,一边又向日本萨摩藩低头,还被迫将奄美大岛等让给了萨摩藩。
虽然如此,琉球依旧是个单独的国家,与日本完全就是两个不同的国度,黑船事件之后,美国曾要求德川幕府在琉球开埠,却被德川幕府所拒绝,因为日本方面认为,那是琉球,并不是日本的管辖范围,两者并不是同一个国家,日本无法做主。
直到明治维新,日本开始学着西方列强的样子,走向了对外拓张的道路,而首当其冲的就是近在咫尺的朝鲜半岛与琉球列岛。当时的清王朝软弱,根本无力也无心思去管琉球的命运,使得日本一步步将琉球王国变成琉球藩,后又通过废藩置县将其变成冲绳县,纳入日本。
日本为了吞下琉球也是费尽心思,并非单纯依靠武力,还编出了一系列日琉同源的荒诞说辞,为日本吞并琉球制造所谓的理论与法统依据。琉球王国变成冲绳县之后,琉球的王室被降为华族,被软禁于东京地区。
战后,日本被要求吐出琉球二战期间,美军与日军在琉球进行了非常惨烈的战斗,最终,美军以巨大的代价拿下了琉球诸岛,日本举白旗之后,根据《波茨坦公告》与《开罗宣言》,日本的主权被限制于本土的四大岛屿,即本州岛、北海道岛、九州岛与四国岛,还有周围附属岛屿,日本近代侵略所得的所有领地都需要交还,自然也包括了琉球列岛。
1946年,美国还将原本被划入日本鹿儿岛县管辖的奄美群岛,重新划入琉球,而按照美国本来的计划,琉球与半岛一样,都是近代被日本所侵占的地方,应该交给联合国托管,并且最终实现单独建立国家,也就是说,支持琉球复国。
因利益影响,美国改变了对琉球的态度战后,由于东亚大陆风云变幻,美国原本对日本的压制态度发生了逆变,变成了扶持,而美国意识到,若是琉球群岛放在联合国手里,便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无法有效遏制苏方的东扩,所以美国直接撤回了以琉球独立为目标的托管计划,随后,美国对琉球的态度变成了默许日本对其潜在的主权拥有,并以驻军维系管理。
美国托管琉球期间,成立了相关的机能,将其打造成类似关岛或者美属维尔京群岛那样的海外占领地区。从法理上而言,琉球依旧是联合国的托管地,美国只是拥有托管权治理权,并没有琉球的主权。
日美私相授受,移交琉球朝鲜半岛战争之后,美国方面的态度发生了更大的变化,在1951年,美国不顾中苏等极力反对,与日本签订了所谓的《旧金山和约》,直接背离了当初联合国对于日本的领地范围的相关划定,第三条说“日本同意美国相联合国提出将琉球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
而按《联合国宪章》,对托管制度的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第77条:可托管的三类土地中,第二类是“因二战结果或自敌国割离之地”,琉球就属于这种。而第78条:已成为联合国成员的领地,不适用托管制度。很显然,日本自然没有琉球的主权,同时日本认可托管琉球,自然也默认琉球并非其领地。
而美国自然也清楚,他们自己片面缔结的所谓和约并不能作为申请托管的合理依据,所以压根儿就没有向联合国提出申请,而是私自占用琉球列岛,并且将其作为美军在西北太平洋的立足之地,为了美国的私利而服务。
1971年,美国与日本之间签订了所谓的“归还冲绳”协定,声称美国放弃并且给予日本按《旧金山和约》第三条所享有的权益,美国认为把原本从日本方面取得的对琉球列岛的施政权交还日本,并不有损有关方的主权。从这个方面来说,日本得到的也只是琉球的施政权,而并不是琉球的主权,琉球并非日本的合法领地。
结语:按照《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这两大国际公认的条约文件,日本对于琉球的占有早就被在法统上剥夺,美国当年托管琉球,本该遵循联合国托管相关规定,让琉球走向自立,然而美国却为了自己的利益,直接夺走了琉球人应有的权益,与日本之间暗通款曲。
美国将琉球移交日本,也充分说明了灯塔国所谓“皿煮卫士”的两面性,为了自身的利益,根本无视国际上的相关法则,如今琉球虽是日本占着,但那并不是合乎法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