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开专票?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为了保障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从2016年8月至今,税务总局先后发布六个公告,将试点范围由部分地区住宿业扩大到住宿、鉴证咨询、建筑等五个行业。
一、住宿业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在全国91个城市开展试点,2016年11月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自开条件: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范围: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二、鉴证咨询业
自2017年3月1日起,将鉴证咨询业纳入自开专票试点范围。自开条件: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范围: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三、建筑业
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自开专票试点范围。自开条件: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范围: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四、工业
自2018年2月1日起,将工业(如:采矿业、制造业等等)纳入自开专票试点范围。自开条件: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范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五、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自2018年2月1日起,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纳入自开专票试点范围。自开条件: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范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六、并非所有的业务都能自开专票。
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开专票,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票;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