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税收筹划是根据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规范,选择适合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或者合法利用法律未明确的地方,结合经营主体实际,找到切合经营主体实际情况的政策并整体规划纳税安排的行为。具体包括实际税负的降低和税金实际缴纳时间的伸展!
也就是说,一切脱离法律法规的降低经营主体实际税负的行为均违法,均不可行,哪怕冠于“税收筹划”响亮的名号也不可为!
既然是在税政的框架内,笔者说说最新的税务优惠政策。
一、实际税负的降低
首推小微企业普惠性税优,主要包含3方面的内容:
1、增值税
满足月不含税销售收入不超10万元(季度不超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针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未(不)开票两部分收入,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附加
增值税附加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与增值税一同享受免征优惠的同时,确有应税额是享受50%的减免。
3、企业所得税
满足“533”条件的小微企业(资产规模不超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300人,年应税所得额不超300万元),100万元及以内的应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5%,超过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征收率10%。
二、税金实际缴纳时间的伸展
首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税额一次性扣除。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购进的按照会计制度固定核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可以在2019年4月1日开始一次性从当期抵扣销项税额!
2019年4月1日前尚未抵扣完的该属性进项税额,可于2019年4月1日一次性抵扣销项税额!
三、综述
漫漫税海,笔者只选取其中最新的分别代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相关税优政策。各经营主体挖掘税收优惠的潜力还非常大。借此问答,给大家一个讨论交流的机会。笔者也渴望大家分享各自的经验,为会计主体选择最优的税收方案。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畅所欲言,互相交流提高。同时,笔者所述有不足的地方,诚恳希望补充甚至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