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往来款如何计算清算所得税?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企业往来款就是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其它应收应付等几个科目,注销清算前最好能清理干净。确实无法清理,账目仍有余额,那就得分别视情况处理了,该确认收入的要确认收入,最后清算结余(清算损益大于零)则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账目有余额,除非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可以在清算中作为损失扣除,否则应作为收入项目确认清算收入。
可以确认坏账条件主要有:逾期三年以上且相关资料证实无法收回、对方已破产(或撤销注销)、对方已死亡(或失踪)等,详细条款可以参阅《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其它往来科目其实也可以参照类似方法进行处置,重点都是涉及是否可以收回以及不能收回的有力证据,和是否有能力偿付及不能偿付时应确认清算收益问题,这里不再赘述。
但实践中,由于饱受诟病的税务注销麻烦问题,近几年税务部门在受理企业注销业务时,务实了许多。前不久我一个朋友在聊起他公司(在成都市)注销时,有业内人士支招把往来科目(账目余额不多)归集到其它往来科目,于是注销时变得很简单。
年初一位企业老板找到我,咨询省内异地要注销公司有何快捷办法,于是我推荐了当地一家之前有合作过的财务中介机构,虽然账面上也是有一些往来科目余额,但中介在办理税务注销事宜不到一周就办理清楚了。
财务理论和实务差别还是有的,任何企业要办理注销业务,除了尽量把账目科目余额处理干净之外,建议尽可能和当地比较有诚信的中介咨询,并委托办理,省的自己瞎折腾。当然各地情况不同,不可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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