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虚构和解协议,构成伪证罪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一一刑事判决书是否能虚构‘’和解协议‘’,只有被告人和受害人(法定代理人)以及主持刑事和解的办案机关最清楚。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在办案机关主持下…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双方签字……犯罪嫌疑人已全额赔偿。那么,这刑事和解协议是真,还是虚假?和解协议书有没有办案机关的印章丶和解协议被告人与受害人(家属)双方是否亲笔签名丶受害人家属收到没有赔偿款等等,就能判断和解协议的真假,你说是不是?
二,至于说虚假和解协议是否是‘’伪证罪‘’?
依我之见:不是。
法律上规定的伪证罪,是指明知他人已经犯罪而故意作虚假证言,以达到让犯罪的人逃脱有罪处理;或者明知是无罪的,而故意作虚假证言让无罪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而‘’刑事和解‘’,它针对的是被告人已经认罪,双方和解针对的是民事赔偿问题,与是否犯罪无关。所以,退一步讲即使和解协议有假,也构不成刑事上的‘’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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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