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回重新侦察一个月后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个月后,公安丶检察丶当事人丶律师该怎么办?
A,公安机关应当在根据检察机关的退查提纲进行补充侦查,查清楚存疑的问题,并在法定补充侦查一个月内及时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B,检察机关在第一次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在法定补充侦查时限(一个月)内补查完毕并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依法听取犯罪嫌疑人以及代理人的意见并接收其移送的证据材料;
C,当事人家属应当依法理解和尊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行为,同时,如果当事人本人或代理人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改变强制措施,如由逮捕改变为取保候审,如果是轻微刑事案件,且符合“刑事和解”的法律规定的案件,其家属可以请求检察院在查明案情丶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当事人双方进行刑事和解达成协议,并全额赔偿为下一步对犯罪嫌疑人作微罪不起诉垫定基础;
d,委托律师,在移送审查起诉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的律师有权调取证,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丶罪轻丶从轻丶免除处罚的各种材料并及时向公安或检察机关提供,并提出当事犯罪嫌疑人无罪丶免除刑罚提出对犯罪作出无罪或罪轻丶存疑的不起诉决定申请。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