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二审法院把案卷移送检察院,是不是意味着一定要开庭?
时间:2021-02-15 17: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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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可能不开庭,也可能要开庭审判。
为什么会有这两种可能呢?
A,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如果人民法院退回检察院的刑事案件,经检察院再次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补查,仍然认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未排除,再次移送人民法院审判后极有可能被宣告无罪,人民检察院经上述补查后决定不起诉的,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自然不会再次开庭。
B,同理,如果该刑事案件经退回检察院补查后,检察院认为经补充侦查事实己经查清楚丶证据已经充分丶合理怀疑已经排除,而且符合起诉条件,一旦经检察院起诉后再次移送人民法院,那么,人民法院就必须开庭审理该案件。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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