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拒绝和债权人联系,人也不知去向,是否构成诈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办理案件。对于你的问题,我很遗憾的告诉你,你这种情况,依照现实,按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百分之九十都不会给你立案,公安不立案,法院自然也不会依据诈骗罪判刑。
可能我这么说,一些读者就开始情绪很激动了,可能有的都会骂我,可是我说的就是事实啊,我也能顺着你们说,让你们去报案,说肯定会受理的怎么怎么样的,可是我不想跟其他的回答者一样为了所谓的阅读量哄你们开心,我就想实话实说,那样做也违反了我的初心。而事实上单纯的民间借贷的这种被告人跑了或者压根还不上你钱的情况在现实中,只能通过法院走民事程序,不信你可以去公安机关打听一下,这种的能不能他们按照刑事诈骗处理,你就会相信我的话了。
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异常严格,国家也是考虑到他与民间借贷某些情况很相似,不能一味的按照诈骗罪处理,才会严格把控这一块。
诈骗罪是一种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钱财的行为,一般都是以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为手段,他的定位的关键因素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你收到了欺骗,就是这个关键因素,使得单纯的借贷纠纷很难认定为诈骗,公安机关办理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关系就是依据的这个。
一般的民间借贷的案子多数发生在两个人互相认识,不然你也不会轻易借给他钱。一般都是在信任的基础上,比如说张三与李四是朋友关系,张三即将破产前,分文无有的情况下,向李四借款三十万元,给李四出了借据,然后就跑了,你能必然认为张三是想非法占有你的财物吗,不必然吧,借据也有,你对它也很熟悉,你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走民事程序,况且有可能李四是为了暂时躲避债务,以图东山再起呢,这些都是公安不给你立案的理由,不信你去问问,你是试验你下,你看公安怎么说。
民间借贷发生的原因一般都是经济困难,向其他人借款,暂时无力偿还,于是出了手续,承认债务。但是诈骗就不一样了,往往是虚构困难事实,携款潜逃,或者用高利诱惑你,使你对它没有防备,交出了财产,这种公安绝对给你立案。比如说张三就是个骗子,有一段时间,伪造自己是成功人士,称自己资金暂时短缺,向老百姓借款,承诺二分五利息或者给公司股份,然后很多人上当受骗,纷纷丢失钱财,你这样去报案,公安机关绝对受理,因为这已经不是单单的民间借贷了,这就是虚假事实的诈骗,必须区分民间借贷。
最后民间借贷债务人都是承认存在借贷关系的,只是暂时没钱还不上,会努力挣钱偿还,即便他走了,让你暂时找不到他,他也不构成犯罪。但是假如诈骗就不一样了,诈骗都是往往以借贷的名义骗取财物,多数都是携款潜逃或者大肆挥霍,不承认有借款事实,钱到手为止。你们也看到了,他与民间借贷很像是吧,现实中就是这样的,所以定诈骗罪才会很严格审查,并不是只要跑了就定诈骗的。
上述论述说实在的,我是打心眼的同情大家的,刚开始看到这个问题我都不想回答了,因为假如说实话吧,会被骂,说假话吧,又不是我做人的原则。我完全可以支持你们,你们喜欢听啥,我都能说啥,哄呗,反正骗关注骗赞呗,可是我不会那么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说的都是现实存在的,你们也可以检验一下我说的对错,可以借着这个问题去公安机关咨询一下,看看是不是真如我所说,看看我论证的是否跟公安局的一样,你们就知道我说的对不对了,你们就知道哄您们开心说假话的人有多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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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法律解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