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经立案开庭,最后裁定驳回起诉,这样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办理案件。您这个问题问的就很有趣,行政诉讼立案是立案,裁定是裁定,判决是判决,立案了肯定就涉及到胜诉败诉的问题,也涉及到驳回起诉的问题,没有哪个案子立案了,就得判赢的。如果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发现有法定驳回起诉的的理由,法院当然可以据此驳回你的起诉,但是驳回起诉你也是有救济手段的,那就是上诉。接下来我会结合办案经验及司法实践,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来为您释疑支招。
首先,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和国家机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民告官。只要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这没什么问题,这一点跟民事诉讼一样,你想起诉你就去起诉,这是你的诉权。而且现在是立案登记制不是过去的立案审查制,只要你的被告适格,你就可以去起诉,而且立案很轻松。
其次,立案是立案,立案只意味着法院暂时受理了你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就一定符合行政诉讼的规定,也不意味着你的案件必须赢。那有人会说了,我要是不符合的话,法院干嘛受理呢。你要明白,法院受理你的案子那只是停留在立案层次上,还没有经过案件的办理,程序上符合立案标准自然就给你立案了,但是如果法院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法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是完全可以据此驳回你的起诉的。那什么又是驳回起诉的法定情形呢,比如你的被告列错了,本来行政行为是公安作出的,你起诉了工商。还有就是该行政行为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的,你没复议,直接起诉了,比如你对是否纳税问题上同税务机关有矛盾了,你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你不复议直接起诉,在审理阶段也是可以驳回你的起诉的。举了这么多例子,就是为了告诉你,法院不会随意驳回你的起诉的,肯定是有法定事由的,即便你立案了,也不意味着遇到法定事由不能驳回你的起诉。立案是立案,审查是审查,不要混淆。
最后,假如说你就认为法院驳回你起诉是违法的,或者没有法定事由,随意驳回你起诉的,你也是有救济途径的,那就是上诉,比如成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你的起诉,你完全可以向长春市中院提起上诉,这都是你的权益,也是你维权的手段。当然了,如果驳回你起诉之后,你再次起诉如果符合要件,原来的法院一样会接受的,但是赢不赢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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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法律解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