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能不能执行?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你好,我是法律解忧君,您身边的法律人,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小编多年来一直在法院工作,从事审判与执行,致力于用老百姓的语言让大家学法懂法用法。
对于您的问题,我感觉我很有发言权,因为就在刚刚我还办理了一起唯一住房强制执行的案子。所以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唯一住房在前几年执行精神不明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为了社会的稳定,保护基本的人员,唯一住房一律不执行,但是现在随着最高院2015年颁布的关于唯一住房强制执行的下发,唯一住房能不能执行有了清晰的法律依据,答案就是可以执行了。不过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房屋的基本情况,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的住房权以及被执行人的实际能力,总之吧唯一住房现在是可以被执行的,那种唯一住房能够被执行,执行唯一住房需要注意什么,都是需要了解的,且听我一一道来。
首先,在2005年时,最高法下过文件第六条说过,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虽然可以查封,但是不得拍卖变卖抵债。基于此,很多债务人想方设法的将自己的多处房产变卖过户,使自己仅有一处房产,而在当时法院为了社会的稳定,保障公民最基本的住房,一般都是一刀切,不能执行唯一住房。
其次,随着社会和法制的进步,国家逐渐区分了唯一住房与唯一生存住房的概念,简单来说,法院方式出台的那个条文目的是好的,不过慢慢发现,有的被执行人的唯一过于豪华或者并不是生存住房了,已经成为了享受住房了。比如有的被执行人欠着高额的欠款,但是可以在市中心有套房,竟然可以住一二百平米的豪华小区,这显然是走国家法律漏洞,与订立该条文的国家政策相悖。
再次,为了针对这一乱象,国家在2015年出台了办理执行唯一住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2015年的那部分条文的滥用及粗糙理解进行了纠正,文件大致精神是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的维持居住的房屋的或者有能力买到当地廉租房的或者在唯一住房拍卖后给你预留五年到八年的房租的,或者你经查证唯一住房前,你已经将之前的房产变卖的,符合这些情况的,自己现有的唯一住房都是可被执行的。换句话说,你住着这么大面积的房子,住着地段位置这么好的房子,你不配,现在给你找个能住的房子就行,能满足你最基本的住房要求就行,你要做的就是酱现有的房子拍卖点,以此来偿还你的债务问题。
最后呢,唯一住房能不能执行掉,参照的是什么标准呢,一般法院都会结合唯一住房的基本情况,像面积啦,地段了,装修了,面积太大能执行,地段太好能执行,装修太奢华也能执行。还要看被执行人房屋被执行了,又没没有其他的地方住,像给你预留五到八年的租金,能不能租到房子呀。子女有没有多余的房子呀等等,还要看被执行人的个人情况,像年龄啊,岁数太大,你放心没有人敢让他搬走。总之吧,唯一住房执行需要将法理与人们关怀相结合,保障各方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文章转自:法律解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