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30万,还不了只能等待坐牢吗?应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欠银行的钱三十万,还不了‘’,分两种性质和后果:A,一般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不会坐牢,B,涉嫌犯罪己经是刑事法律关系的‘’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会坐牢。
一,‘’一般借贷欠银行的钱‘’,是指公民丶法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经商业银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双方签订借贷款合同,借款方向银行提供担银行依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借款人在合同约定期限不能偿还借款的‘’民事违约‘’行为,该违约行为仅仅是平等民事主体丶自主、自愿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商事行为。如果借款方不能按期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无能采用诉前保全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基于借贷款合同签订时借款方己向银行提供了保证人保证丶抵押丶质押等担保。所以,借贷款后欠银行的钱,是能保证银行的贷款安全的,因此法律规定一般借贷款违约纠纷其性质是民事纠纷,是不构成犯罪的,是不会坐牢的。
二,构成犯罪的‘’欠银行的钱‘’。又分两种情况:
A,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的丶使用虚假经济合同的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的丶使用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或超值重复抵押担保的丶其他方法诈骗的。如果提问者所述‘’借银行三十万元,还不了‘’确系上述贷款诈骗罪的情形,那么,这种行为就已构成坐班房的‘’贷款诈骗罪‘’了。怎么办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罪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金额已退还被害人可扣除犯罪认定。意思就是只要全部退还被害人就不以犯罪论处。
B,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额一万元以上在规定期限不归还,经发卡行两次催收三个月内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提问者所述的‘’欠银行三十万元,还不了‘’就是采用的信用卡透支的方法,透支了三十万元,经发卡银行己催收两次过了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话,那么,上述行为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办呢?根据最高法院办理金融诈骗类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归还了‘’恶意透支‘’款的,可不以犯罪处理;在法院判决前归还的可从轻处理。
要避免坐班房,赶快去还款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